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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华师科〔2013〕1 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5-29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项目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管理水平,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特制订《华东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

2013513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科研管理水平,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研究是学校的重要职能,学校高度重视科研事业的发展,统筹协调资源,积极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广大科研人员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作出重要贡献。

第三条  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主体,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设备、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分工承担科研项目的管理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申请和项目(合同)管理,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审核;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学术规范要求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对科研项目的审计、监督等管理。

第四条 院系(研究中心、实验室)等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活动单位,配合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管理科研项目,并承担监管责任。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项目负责人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科研项目分类

第六条  按项目性质,学校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两大类管理。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  纵向项目分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单列学科项目)、国家科技部等列入国家科研计划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列入教育部等国务院其他部委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地方省市委办局的科技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等。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受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委托承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非政府间的国际合作项目一般视作横向项目。

 

第三章  科研项目立项和合同管理

第九条 学校科研积极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挥多学科融合优势,集成校内外优质科研资源,积极申报各类各级科研计划项目。学校鼓励科研人员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多渠道高质量申请承接科研项目。

第十条  对于与校外科研单位合作申请,学校与合作单位须签订相应的科研合作协议,协议书中须明确任务来源、研究内容分工、经费概算、研究目标等。科研合作协议须经相关院系和科研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十一条  横向科技项目须按照国家科技部及上海市统一监制的标准技术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横向社科项目须按照项目委托单位要求或学校规定文本签订合同。原则上标准合同文本所列的条款均需填写,如有更多内容需列入合同,则可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补充列明。合同的审查采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两级审查制,必要时须经学校聘任的专业律师审查。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签订外拨经费合同时,需要提供合作(协作)单位的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合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本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及其亲属或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所成立或参与公司承担合作(协作)项目的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十三条  学校各类各级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研经费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办法和项目任务书(合同)的预算批复。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四章 科研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一经批复,项目研究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应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所在院系须加强项目研究过程中的服务、管理、监督,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如因履行条件发生变化,造成不能履约,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所在院系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商定解决办法。因不可抗拒或失去研究价值等因素确需终止科研项目计划的,纵向科研项目应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终止。横向科研项目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科研项目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报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征得项目委托方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军工秘密的科研项目,统一纳入国防科研任务管理;对于涉及技术、商业秘密的民口项目,应签订保密协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涉密监管。

 

第五章 科研项目结项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所在院系及时组织、监督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课题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按质通过验收。确因主观原因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纵向项目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结题批复后,视为结题;横向项目任务完成后,根据委托方出具的有效验收报告或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报告,即视为结题。项目结题后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经费结帐手续。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形成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除另有约定外,由学校所有,项目承担人依法享有署名权、取得荣誉权,和成果实施产生效益后的分配权。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应重视科研资料档案管理,有义务有责任将科研资料、文件进行归档,确保科研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与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或地方规定为准。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操作遵照各类科研计划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科技处、社科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理工类各类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目录

      2、人文社科类各类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目录

附件一:理工类各类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部分 项目管理相关政策

一、科技部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973)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数学天元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三、教育部项目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四、上海市项目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西部开发科技协作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

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

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经费使用相关政策

一、科技部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三、教育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四、上海市

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

上海市科委科学事业费一次性专项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上海市科委科学事业费政府采购项目差额经费的补贴办法

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人文社科类各类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管理文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实施办法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重点(公开招标)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热点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曙光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省部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省部级一般项目管理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管理办法

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第二部分: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20076月修订)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