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else{ document.getElementById(PLTS[cur1].portletId).innerHTML=response; } } catch(e){} var regx=new RegExp(' 1.立项。我校教师与有关单位达成委托协议后,共同签立项目合同书。社科处以合同书、承诺书各一份作为立项的必备条件之一,以经费进入学校账号之日起为立项日。 2.经费。自项目委托方将研究经费汇入华东师范大学财务处统一账户起,合同书方为生效,并按华东师范大学横向经费使用规定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3.审核。经费到帐后,项目负责人在公共数据库上填写经费认领申请,并提交社科处审批。社科处对项目负责人填写的项目信息和预算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校财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按预算使用项目经费。 4.登记。将最终审核通过的项目经费信息登记在项目经费一览表中并保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怡廷 6223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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