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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社科处  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成为中国走向世界舞台,参与全球治理,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了一带一路对国家发展和全球治理的重要意义。为更好地服务于上海一带一路桥头堡行动计划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我校成立了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研究院秉持开放、包容和共赢的理念,聚焦一带一路战略及中国与世界共同发展的主题,整合研究力量,搭建开放研究平台,推进一带一路、新型全球化与社会治理、中国与全球共同发展等领域的跨学科研究,为国家和上海提供智力支持。

为推动我校一带一路研究,提升服务上海和国家能力,经研究决定,现面向校内专家学者推出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专项课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领域及要求

1.课题应聚焦我校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重点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1)  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问题研究;

(2)  一带一路沿线国别与区域研究;

(3)  一带一路与自由贸易港研究;

(4)  一带一路生态及城市公共安全研究;

(5)  一带一路教育研究;

(6)  一带一路沿线华侨华人研究;

(7)  一带一路与海外产业园区研究;

(8)  一带一路大数据与地理信息系统;

(9)  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

(10)  一带一路宗教及文化问题研究;

2.课题应就相关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致力于服务党和国家及上海相关决策。课题成果要求为:

1)  完成研究任务并提交1份最终研究报告;

2)  在研期间至少提交2份成果专报;

3)  期间至少组织召开1次(校外专家至少50%以上)公开或闭门智库论坛;

4)  在学术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1篇;

5)  在大报大刊及主流媒体发表至少1篇文章。

二、申报要求

1.我校相关研究领域且具有一定决策咨询研究基础的教师及博士后均可以申报课题,博士后申报应征得所在博士后单位及导师同意。

2.申报人请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院系签章后,一式三份提交至一带一路与发展研究院办公室(中山北路校区办公楼西楼3107),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研究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并与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

4.申报人不能以已立项的其他课题中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课题。受本课题立项资助后,不能以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其他校内课题。承担的各类学校资助课题未完成的或者到期未完成的,不能申报本课题。

5.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课题立项后下拨50%,中期通过后下拨30%,结项后下拨20%。

三、课题执行时间

课题执行时间为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课题负责人应在2018年12月底前提交中期成果,2019年6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课题申报由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具体负责。(联系人:刘进 吴文钰 ,联系电话:62233448,54345118,邮箱:brgd@ecnu.edu.cn

2.课题如获得立项,负责人同时成为华东师范大学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并接受相应管理,课题相关成果应署名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可同时署名其他院系)。

3.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及成果,研究院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为优秀的将在下次申报中优先考虑。

                    

                华东师范大学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

                                2018年7月

 

附件:一带一路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doc